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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建議事項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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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建議事項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修訂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高業字第1125005581號函修訂

一、     局長信箱:每日由業務組派專人蒐集各信箱建議表→送企劃行政組掛號→由承辦組室簽奉核准後函復或以電郵(電話)回復陳情人→歸檔結案。

二、     電話抱怨:由接聽者填寫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送企劃行政組掛號→由承辦組室簽奉核准後函復或以電郵(電話)回復陳情人→歸檔結案。

三、     傳真案件:各組室收到傳真→送企劃行政組掛號→由承辦組室簽奉核准後函復或以電郵(電話)回復陳情人→歸檔結案。

四、     親自(口頭)陳情之案件:由接洽者填寫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或由陳情人自行填寫→經陳情人確認無誤後→送企劃行政組掛號→由承辦組室簽奉核准後函復或以電郵(電話)回復→歸檔結案。

五、     服務臺接收電話抱怨:由值班服務員代填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送企劃行政組掛號→由承辦組室簽奉核准後函復或以電郵(電話)回復陳情人→歸檔結案。

六、     民航局管理資訊系統:由業務組下載→送企劃行政組掛號→由承辦組室於民航局規定之處理期限內簽奉核准後回復陳情人、副本抄送民航局,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者,電子檔送業務組登錄於民航局管理資訊系統→歸檔結案。

七、     電子郵件:每日由營運安全組下載→送企劃行政組掛號→由承辦組室簽奉核准後以電子郵件回復→電子檔交由營運安全組傳送陳情人→歸檔結案。

八、     新聞輿情:新聞資料如涉及人民陳情案件經業務承辦人錄辦後→送企劃行政組掛號→具名且有聯絡地址或郵件位址者,由承辦組室簽奉核准後回復陳情人,未具名無聯絡方式,經主任核准須公布於本站網頁澄清事實者,由承辦組室將簽奉核准之回復內容電子檔交由營運安全組張貼於本站網頁→歸檔結案。           

九、     會議資料:各類會議資料有關人民陳情案件經錄辦後→送企劃行政組掛號→由承辦組室簽奉核准後函復以電郵(電話)回復→歸檔結案。

民意代表:各組室收到民意代表之案件→送企劃行政組掛號→由承辦組室簽奉核准後函復或以電郵(電話)回復陳情人及民意代表→歸檔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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