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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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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國際機場位於高雄市南端的小港區,距離市中心九公里,鄰近高雄港,目前營運業務包括國內航線與國際航線。為因應未來兩岸直航強化措施標準,維護國際機場之地面安全。

二、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為提升本站飛航服務安全及符合ICAO規定(國際民航公約第十四附約,距跑道中心線兩側150公尺範圍內淨空)之需要,並考量尚需設置機場圍牆(高約2.5公尺)限於轉接面(高距比為1:7)限建高度規定,需增加徵收寬度17.5公尺,及GP台(滑降台)須遷移至淨空區外,將本站北側圍牆(約距跑道中心線102公尺)外,至距跑道中心線167.5公尺及部分距跑道中心線197.5公尺範圍內,即變更部分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農業區、綠地用地、河道用地為機場用地,以利辦理後續徵收作業。

三、 「擬調整高雄國際機場主計畫修訂計畫所需土地範圍及徵收作業辦理期程」一案,交通部95年5月26日交航字第0950005459號函初核應屬妥適,並報行政院核准辦理,經行政院96年3月28日院臺交字第0960012190號函核准:「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意見辦理」。即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6年3月16日都字第0960001192號函意見如下:「為確保飛安,符合ICAO Annex14及我國『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劃』規定,且經評估無法以禁、限建方式辦理;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取得機場所需土地,在財務上亦不具可行性,因此,原則同意交通部所報計畫。」內政部97年12月19日內授營都字第0970204165號函同意准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四、 「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部分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農業區、綠地用地、河道用地為機場用地(配合高雄機場北側跑道淨空改善)案」由高雄市政府101年12月18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135320401號函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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