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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與民有約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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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與民有約執行計畫

一、依據交通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交秘八十九字第0六三二四0號函頒「交通部所屆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辦理。

 

二、本站為展現親民、便民之服務效能,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主動發覺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三、本執行計畫執行要點如左:

(1)時間:每逢單月第三個星期二下午二時至四時。

(2)地點:原則於本站國內線航廈二樓第二會議室舉辦,必要時可另洽場地分區辦理

(3)受理方式:每次名額以二十人為限,採預約登記方式向本站業務組登記,每次保留七個名額供弱勢族群優先登記,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4)受理登記處理:本站承辦人受理預約登記時,應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非本站權責者應告知權責機關之名稱。

(5)約見通知:本站承辦人至遲應於約見前三日通知約見者約見之時問、號次、場所(地址、交通路緣及位置圖示)相關單位、聯絡人、電話等。

(6)約見預備:本站承辦人於受理登記案件後,應立即將請辦事項通知相關單位,俾以了解案情提供資料,約見當日相關單位並應派員準時出席,協助解答問題。

(7)約見後案件處理:本站各單位對於受理案件之裁示事項,應於十日內將辦理情形答復陳情人,如有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四、本站業務組負責案件之紀錄列管追蹤考核等事項,於每半年(七月、次年元月)彙整成果,並於次月三日前填具處理情形統計表(如附件)陳報民航局。

 

五、具有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三項各款事項或業務性質特殊者,得本於權責斟酌辦理之。

附件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年 月 日「與民有約」案件處理情形統計表 提報日

主辦單位 處理情形(件數) 合計
已依裁示事項辦 正依裁示事項辦 規劃辦理 不予處理
           
           
           

聯絡人:     連絡電話:

註:

一、已依裁示事項辦理完成:指已辦理完畢結案者。

二、正依裁示事項:指仍在辦理中,尚未結案者。

三、規劃辦理:指已確定將依裁示事項辦理,惟須俟相關因素解決後,方可執行者。

四、不予處理:指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各款事由,或由主辦單住確定陳情內容無法執行者。

您了解也同意您所填寫之資料僅供高雄國際航空站作為分析調查之用,除非事先說明、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或經過您同意的情況下,我們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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