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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防制與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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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01第二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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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記錄  

結論:
(一) 第三及第二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學校教室部分可先行辦理防制設施申請,一級管制區內之學校則第二階段再辦理申請。

(二) 有關高雄市、縣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比例額度,由高雄站與高雄市、縣政府協調達成共識後,再提請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討論。

(三) 學校防制設施電費、維護費補助額度,以每年每間教室補助不超過一萬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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