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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防制與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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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30第三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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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三次會議會議記錄  

結論:
(一) 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標準訂定如下: 第三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學校,每間教室(不含活動中心、體育館、圖書館、辦公室)最高補助額30萬元。 第二級及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學校,每間教室(不含活動中心、體育館、圖書館、辦公室)最高補助額25萬元。 第三級、第二級及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住戶(含小診所),每戶最高補助額二萬五千元。 第三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幼稚園,每所最高補助額30萬元。 第二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幼稚園,每所最高補助額25萬元。 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幼稚園,每所最高補助額20萬元。

(二) 高雄市二級管制區航道下及機場附近七個里(小港區山東里、濟南里、青島里、泰山里、松山里與前鎮區明孝里、草衙里),提前與第三級住戶同時辦理申請補助。部分第一級學校(二苓國小、旗津國小、大汕國小、中州國小、旗津國中、小港高中、前鎮高中)延至明年辦理,但可於本年度先行申請。

(三) 由高雄國際航空站研訂申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之各項程序,並加開臨時會提請「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審議。

(四) 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幹事任務分配及工作執掌,依高雄國際航空站所訂定之方案,經噪音改善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執行高雄機場航空噪音相關業務。

(五) 請青山、太平、桂林、明正等四所學校提供電費維護費使用明細資料,並由高雄航空站會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到校了解實際用電情形,再研訂該四所學校之補助額度,提請「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審議。

(六) 請青山、太平、桂林、明正等四所學校,結算八十五年至八十八年止民航局補助之電費維護費餘額使用明細,以作為日後補助之依據。

(七) 為解決青山、太平、桂林、明正等四所學校電費問題,依據八十九年度電費申請金額,再預撥四分之一費用補助。

(八) 由高雄國際航空站舉辦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學校防制設施申請補助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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