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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局長信箱:每日由業務組派專人搜集各信箱建議表→送總務組掛號→如涉及相關單位會該單位填寫辦理情形→業務組統一彙整後函復陳情人→歸檔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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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電話抱怨:由接聽者填寫公務電話紀錄→送總務組掛號→如涉及相關單位會該單位填寫辦理情形→業務組統一彙整後函復陳情人→歸檔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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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服務台接收電話抱怨:由值班服務員代填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加蓋中控室組戳後送總務組掛號→如涉及相關單位會該單位填寫辦理情形→由業務組統一彙整後函復陳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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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電子郵件:每日由中控室收取電子信箱郵件→送總務組掛號→分送各相關業務承辦人→承辦人擬妥回復稿陳核→總務組繕打後交中控室回覆寄件人→歸檔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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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一般書信或傳真:送總務組掛號→分送各相關業務承辦人→承辦人擬妥回復稿陳核→於規定期限內回覆寄件人→歸檔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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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場抱怨:上班時間由客服專員迅速前往處理,下班時間由中控室督導前往處理。如事件重大時,通知業務組組長或值日官及相關單位出面協調,並於事後作成紀錄陳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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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如事後須以電話答復者,以客服專員為單一窗口,予以協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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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上述旅客抱怨案件應視為人民陳情案件,以最速件處理,於三日內答覆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