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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輔助者提出
「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申請書」
•填妥補助申請書
•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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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縣(市)政府
初審受補助對象資格
•審查受補助對象之申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之補助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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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幹事
辦理「申請書」複審工作
•複核申請書資料是否完備
•受補助者資料建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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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給核准噪音防制補助額度(施工)通知書
(住戶及小型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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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補助者自行施工或委託廠商進行施工
•受補助者自行選定施工位置
•施工前予以拍照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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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補助對象航空噪音防制設施完工後
以掛號寄送完工報告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至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
•施工前照片
•防制設備保證書或出廠證明
•發票或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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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幹事
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補助設施驗收及審查
•防制設施應符合申請項目
•施工前後位置應相符
•防制設施應確實安裝
•施工檢查無誤後拍照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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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核撥噪音防制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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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及站務會報中
提報補助工作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