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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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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目的:配合本站飛安宣導週活動,籍由高雄機場鄰近國小師生之參與,從飛安宣導相關主題中提煉素材,進行劇情創作與演出,透過活潑生動的話劇表演,促使飛航安全的宣導工作得以確切落實,並且成為豐富有趣的知識藝術饗宴,進而提升民眾對飛安全之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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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主題:詳見高雄國際航空站九十七年飛安宣導週宣導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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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參加對象
高雄機場鄰近各國小在學學生組隊參加,每組成員人數以8人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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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比賽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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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飛安宣導相關主題,自行訂定話劇標題、撰寫劇本(不限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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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現場作5-8分鐘的演出,搬道具時間以2分鐘為限(不列入表演時間,不供換幕與燈光等操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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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劇情所需相關道具或服裝,請自行準備,承辦單位提供相關音響設備及投影機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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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劇本無制定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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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活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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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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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比賽日期:97年4月17日下午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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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比賽地點:高雄國際航空站簡報室(車輛請停大客車停車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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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績公佈:得獎學校另以正式公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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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評審
聘請從事劇場表演工作者或藝術背景專業師資擔任評審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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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30%、創意30%、演技20%、完整性20%,合計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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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報名方式
參賽學校填妥報名表連同表演題目內容摘要,於97年4月2日前郵寄或傳真至『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高雄國際航空站航務組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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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獎勵
第一名:獎勵金10,000元及獎牌一面
第二名:獎勵金8,000元及獎牌一面
第三名:獎勵金6,000元及獎牌一面
佳作數名:獎勵金2,000元
*若參賽人數太少或未達入選標準,得以減少入選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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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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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賽作品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將註銷其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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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比賽當天辦理報到手續時,各校請派一位代表抽籤,決定出賽順序,叫號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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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參賽學校請務必詳填妥報名表內容,以利辦理相關行政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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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工具請參賽團體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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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參加作品劇本或劇本摘要請以打字或電腦列印方式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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