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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際機場國內航線禮遇申請作業要點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8057586
 

一、

依據民用航空局91.04.29企法字第0910012289-1號函頒「民用航空局國內航線機場禮遇作業要點」訂定。

二、

本要點禮遇分為下列二種:
(一)特別禮遇:指派專人引導直接進、出機場管制區。
(二)一般禮遇:指由公務門進、出機場管制區。

三、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特別禮遇:
(一)我國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
(二)應我國邀請之友邦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及外長層級以上之貴賓。
(三)以上各款人員同行之配偶及隨扈。

四、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一般禮遇:
(一)外國駐華使館(或代表機構)館長或相當職級官員。
(二)應我中央政府各部會邀請,需予一般禮遇之外國貴賓。
(三)中央政府三級機關以上正、副首長及中將階以上武官或相關職級官員。
(四)院轄市、縣(市)正、副首長及議會正、副議長。
(五)中央民意代表。
(六)以上各款人原同行之配偶及隨扈。

五、

禮遇申請機關:
(一)特別禮遇由總統府、五院或外交部申請。
(二)一般禮遇由有關院、部、會、院轄市、縣(市)之機關及議會申請。

六、

禮遇申請及執行程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禮遇申請機關應以書函或傳真於搭機二十四小時前向高雄國際航空站(以下簡稱航空站)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件)。
(二)上班時間由航空站業務組核准。
(三)非上班時間由航空站中控室受理申請,送值日官核准。
(四)航空站核准於申請書用印後,將申請書影送(或傳真)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國內線航廈發證室配合辦理禮遇事宜。

七、

禮遇作業由申請機關派員事先辦理各項手續,於進出機場管制區時,經執勤人員查核後通行。

八、

合乎禮遇之對象遇緊急情況臨時申請時,逕向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國內線航廈發證室辦理禮遇事宜。

九、

本要點自核定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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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下載(word檔) /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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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室使用申請表下載(word檔) /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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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站地址:(81223)高雄市中山四路二號  上班時間08:30-12:30 13:30-17:30(週一至週五) 傳真:07-8057589 電子信箱:kia@mail.kia.gov.tw
服務台:免付費專線0800090108 國內線:07-8057630 服務時間:06:00~21:30 國際線:07-8057631 服務時間:05: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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