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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目的:為加強本站會議室、簡報室之品質及管理,以發揮其使用功能,特定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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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使用容量:
(一)第一會議室:40-50人(航站辦公區域二樓,房門編號2014)
(二)第二會議室:10-15人(航廈東翼四樓,房門編號4029)
(三)第三會議室:30-40人(航廈西翼四樓,房門編號4005)
(四)簡報室:80-100人(航站辦公區域一樓,房門編號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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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規定:
(一)第一、第二會議室、第三會議室:駐站各單位因業務需要可向本站申請免費借用。
(二)簡報室:本室借用原則以大型會議或講習使用(超過80人以上)為主並需經航站副主任核可後始得借用,一般小型會議不外借,以提升借用效率。
(三)借用單位應於使用前三天填具申請表(如附件)向本站總務組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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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使用規定:
(一)借用單位於使用前應向總務組借取門鑰使用,非經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現有桌椅位置。
(二)各單位於借用後應將各項設施復原,並負責將各項物品(如餐盤、紙箱、文件等)及垃圾清理乾淨,以維室內清潔。
(三)開會人數不多時,請開局部燈光,以節省電力。
(四)使用或借用各項簡報設備時,應小心使用,非經核准,不得任意移動,如不慎損壞各項設備,應負責損害賠償或修復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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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借用器材規定:如需借用無線麥克風,實物提示機、液晶投影機等設備時,應於開會前向本站中控室辨理借用手續,並應於會議結束後立即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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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使用單位違反本要點第四條第(一)、(二)、(三)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經本站查證屬實者,本站將暫停借用三個月,以收管理之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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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
(一)本站於借用前如因其他公務或臨時緊急會議所需,得調整借用場地,惟應於前一日告知借用單位。
(二)各借用單位如自行開車進入本站辦公室前之大客車停車場停放,仍請依停車規定繳交停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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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要點於奉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