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鴿子是飛機的殺手呢?
飛機如果碰撞飛鴿,飛鴿可能會捲入飛機引擎,不僅會造成飛機零件受損,也會影響飛航安全,所以鴿子是飛機的殺手,在機場四周均規定禁養飛鴿。其範圍為機場跑道東西兩端向外延伸各五公里,南北向外個二點六公里。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機場周圍一定範圍內禁養飛鴿,否則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八條定,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禁用電子用品之規定?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二項,航空器飛航中,應遵守下列規定使用個人電子用品:
一、有無線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
飛航全程限制使用有無線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但有下列情形並經機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航空器配置經適航檢定合格之機載通訊服務設備,於該設備啟動時得使用
相應之通訊裝置。
(二)經航空器使用人評估對飛航及通訊無干擾之虞,於飛機移動後至起飛前及落地後脫離跑道階段,得使用個人行動通訊裝置(手機、平板電腦等)。
(三)經航空器使用人評估對飛航及通訊無干擾之虞之藍芽等短程傳輸裝置。
二、沒有無線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
起飛與降落階段(飛行高度一萬呎以下)及國內線定期航班限制使用沒有無線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但有下列情形並經機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個人錄音裝置。
(二)助聽器。
(三)心律調節器。
(四)電鬍刀。
(五)經民航局認可並列入航空器使用人乘客隨身行李計畫內可供機上使用之個人醫療器材。
(六)其他經航空器使用人評估對飛航及通訊無干擾之虞,且能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或飛航模式下之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乘客應注意事項:
一、機上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定可能因不同航空器或使用機型而有所不同;乘客
搭機前應先確認相關資訊,並依據客艙組員指示開啟或關閉個人電子用品。
二、航空公司可能基於服務因素禁止使用行動電話語音功能。
三、個人手機或平板等應調整至「飛航模式」或關閉其通訊功能。如航空器上配
置有機載通訊設備(如Wi-Fi系統等),應依航空公司指示操作。
四、安全提示期間應暫停使用個人電子用品,注意所提示之相關規定。
五、為避免干擾導航裝備,某些特殊天候情況下(如低能見度等),航空公司得
要求乘客關閉所有使用中之個人電子用品。
六、為避免影響緊急逃生或不預期亂流危害,起飛、降落階段(飛行高度一萬呎
以下)及國內線飛航時應依客艙組員之指示,將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
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收納至座位下方或上方行李置物櫃。
七、為避免煙霧影響其他乘客及緊急逃生,電子菸全程禁止使用。
必須託運行李有哪些?
(一)旅遊用品類: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等,每坪不超過0.5公升(斤),總重量不超過2公升(斤)者,得託運上機(旅客得隨身攜帶一瓶不超過0.25公升之髮膠或定型液)。
(二)含酒精飲料:在完整包裝旅客搭機所攜帶之物品(未開封)狀況下,酒精度(%OVOL)不超過70%者,得攜帶總量5公升以內上機,超過5公升或酒精度超過70%者必須託運。
(三)工具棍棒類:各種質料之棍棒、球棒、球桿、魚竿、鋤頭、鋸子、鎚子、螺絲起子、水果刀、菜刀、剪刀、西瓜刀、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冰鑿、大型魚鉤、鑿子、鐵鍊、厚度超過0.5公釐之金屬尺、長度超過五公分之金屬。
(四)釘、飛鏢、強力彈弓、運動弓箭、觀賞用寶劍、防身噴霧器、滅火器、玩具槍等可能轉變為攻擊性武器之物品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屬之各類槍械、彈藥、刀械類武器。
(五)其他可能影響飛航安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