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攜帶上機及必須託運之危險物品
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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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裂物、危險氣體、易燃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質、磁性物質、毒性物料、強氧化劑、放射性物質及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等。 |
禁止手提必須託運之物品 |
每名旅客限隨身攜帶1個香菸打火機或1盒安全火柴,防風或藍焰打火機及非安全火柴,不得隨身攜帶或置 於手提行李或託運。另美國政府規定,搭乘飛美或過境美國班機旅客,禁止手提或隨身攜帶或於託運行李中 放置打火機。 |
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 |
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Word檔)/(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