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 環保 · 永續

知識分享

KNOWLEDGE SHARING

飛安宣導

FLIGHT SAFETY PROMOTION

為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制定多項規範,請旅客配合遵守相關規定,共同守護每一趟平安的旅程。

電子用品使用規定

飛航全程限制使用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 個人行動裝置應置於「飛航模式」或關閉其通訊功能。 電子菸全程禁止使用。

危險物品規定

爆裂物、危險氣體、易燃品類、腐蝕性物質等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 刀類、工具棍棒等物品禁止手提必須託運。

液體攜帶規定

手提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 並應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之透明塑膠夾鏈袋內。

打火機限制

每名旅客限隨身攜帶1個香菸打火機或1盒安全火柴。 防風或藍焰打火機禁止以任何方式攜帶上機。

鋰電池規定

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須符合100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 各式鉛酸電池不得隨身攜帶或託運。

身分證明文件

自87年7月1日起,乘客搭乘飛機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以杜絕冒名登機,確保旅客權益。

手提行李規範

手提行李以1件為原則,尺寸不超過56×36×23公分, 單邊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15公分,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

鋰電池上機規定

備用鋰電池須放置於手提行李中並個別保護避免短路。 鋰離子電池超過100瓦小時需經航空公司同意,每人限帶2個。

無人機限制

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包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 相關範圍及限航區圖資請參閱民航局公告。

相關文件下載

如需其他相關文件,請洽本站服務專線 07-805-7585。

機場四周規定

AIRPORT SURROUNDING REGULATIONS

禁止施放有礙飛安物體

機場四周為航機起降頻繁區域,漂浮或移動等物體(如天燈、煙火、風箏、遙控飛機、氣球等) 可能對航空器之飛航安全造成潛在威脅。如有施放活動,應向民用航空局申請核准後始得施放。

燈光照射角度限制

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一定範圍內,設置旋轉式燈光且非屬航空用途者,不得使用綠、白相間光源。 聚光型投射燈光(含雷射光束)不得以設施主體以外標的為投射範圍。請勿使用雷射筆照射飛機。

禁止飼養飛鴿

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以避免鳥擊事件危害飛航安全。違規飼養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收受禁止通知後仍放飛處60萬元;若造成航空器意外事件處120萬元,重大失事處150萬元。 專供繁殖、觀賞、表演且不放飛者,可向航空站申請核准。

禁限建規定

機場四周依據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對建築物高度有相關限制規定。

局長飛安信箱

為暢通飛安資訊管道,借重民航相關從業人員專業,發掘飛安潛在危險因子。 可郵遞至「臺北郵政45-96號信箱」或傳真(02)23496037。 對填報人之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並於處理後銷毀原始報告。

環境永續

ACA 碳認證等級三

高雄國際航空站是國際機場協會(ACI)的成員,多年持續關注並落實節能減碳之工作。 本站於102年首次參與國際機場協會之機場碳認證專案計畫,即取得等級二之減量認證標章。

  • 持續維持等級二之減量認證標章
  • 精實節能減碳相關技術和管理工作
  • 積極鼓勵航空公司和旅客參與節能減碳
  • 朝向碳中和機場的理想目標邁進
  • 降低機場周邊環境污染

碳減量

綠能發電

資源循環

永續經營

CSR + 光電銀級獎

企業永續責任

為積極善盡環境與社會責任,並配合政府減碳政策與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之改善承諾, 本站依據ISO 50001:2011建立能源管理系統,承諾持續改善能源效率,逐年減少用電量1%。 以「飛航安全、世界一流,民航服務、顧客滿意」為目標,成為一座親善、便捷、永續發展的國際機場。

飛航安全

世界一流

顧客滿意

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