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安宣導
FLIGHT SAFETY PROMOTION
為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制定多項規範,請旅客配合遵守相關規定,共同守護每一趟平安的旅程。
電子用品使用規定
飛航全程限制使用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 個人行動裝置應置於「飛航模式」或關閉其通訊功能。 電子菸全程禁止使用。
危險物品規定
爆裂物、危險氣體、易燃品類、腐蝕性物質等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 刀類、工具棍棒等物品禁止手提必須託運。
液體攜帶規定
手提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 並應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之透明塑膠夾鏈袋內。
打火機限制
每名旅客限隨身攜帶1個香菸打火機或1盒安全火柴。 防風或藍焰打火機禁止以任何方式攜帶上機。
鋰電池規定
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須符合100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 各式鉛酸電池不得隨身攜帶或託運。
身分證明文件
自87年7月1日起,乘客搭乘飛機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以杜絕冒名登機,確保旅客權益。
手提行李規範
手提行李以1件為原則,尺寸不超過56×36×23公分, 單邊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15公分,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
鋰電池上機規定
備用鋰電池須放置於手提行李中並個別保護避免短路。 鋰離子電池超過100瓦小時需經航空公司同意,每人限帶2個。
無人機限制
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包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 相關範圍及限航區圖資請參閱民航局公告。
相關文件下載
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使用規定
禁止攜帶上機危險物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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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攜帶上機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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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飼養飛鴿作業要點及罰則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限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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