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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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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持下列證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天之外籍旅客:

  1. 非中華民國之護照。
  2. 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
  3. 旅行證。
  4. 入出境許可證。
  5. 臨時停留許可證。(註:僅限於國際機場或國際港口申辦退稅,不適用現場小額退稅及特約市區退稅之相關規定。)

外籍旅客申請退稅最低含稅購物金額

外籍旅客向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物,同一日向同一特約商店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新臺幣2千元以上,得於購物當日持入境證照向商店銷售人員申請開立退稅表單。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相關注意事項

一. 申請地點:國際航廈出境大廳之「退稅服務櫃檯」

二. 申請時點:出境時託運貨物前

三. 攜帶貨物出境期限:自購買日起90日內

四. 申請退稅應備證件:

1.入境證照。

2.購物之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

3.退稅明細申請表。

五. 特別注意事項: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辦理退稅手續。

 

機場退稅作業流程

機場退稅作業流程
  1. 外籍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新台幣(下同)2000元以上。
  2. 可即向特約商店申請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
  3. 應於購物日起90天內攜帶貨物出境,出境前至機場港口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臺確認應否經海關查驗。退稅方式有:
    • 支票退稅:至退稅服務櫃臺領取退稅信封,並填妥郵寄資料投入支票退稅投遞信箱。
    • 信用卡退稅:提供VISA、Master、JCB、中國銀聯卡。
    • 新臺幣現金退稅:至現金櫃臺領取退稅,如需辦理匯兌請洽現金櫃臺服務人員辦理。
  4. 退稅系統篩選面查驗或經海關查驗無訛者,退稅服務櫃臺或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將列印退稅明細核定單交給旅客收執。
  5. 出境。

 

注意事項:

  1. 經海關查驗不合規定者,不予退稅;已退稅者,應予繳回。
  2. 請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或港口辦理退稅,以免影響登機(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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