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化及社會進步、繁榮與發展,航空器成為民眾便捷遠程的運輸工具之一;由於航空旅運需求增加,航機班次亦隨之成長,伴隨航空器的起降帶來的航空噪音,成為一般民眾,尤其是機場周邊居民共同關心的話題。
如何能降低航空噪音對機場周圍地區的影響,但又不改變航空器運輸容量及飛行動力,成為航空專家及航空器製造公司努力之目標,而航空噪音防制的各項問題,則是當今環保單位、機場主管機關必須面對與解決之問題,也是本站長期努力的方向。
航空噪音
依據噪音管制法之定義:噪音係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更進一步擴大解釋,「噪音是指生活環境中,足以妨害國民健康、生活安寧或干擾作息之聲音」,因此噪音就是指對民眾產生厭惡或不舒服之聲音。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對於環境噪音音量之量測,係以分貝 (dB deci Bel) 為計算標準。
一般所稱「航空噪音」,在實務上應包括二種噪音,一為飛行噪音 (flight noise) ,如航空器起飛、航行及起飛前、降落後滑行等所發出之噪音。另一為機場噪音 (airport noise) ,包括機場場內的人、車作業、客貨運裝卸或工程施工,飛機維修、試車等所發出之聲音。對於機場噪音之特性,則以噪音音源為中心點,在機場周圍地區呈現同心圓或輻射狀之範圍等噪音線圖。至於飛行噪音的產生,則隨航空器的起飛重量、使用引擎種類、飛行速度快慢、航空器體積形狀之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噪音量。
航空噪音防制
本航站除依法針對所產生之航空噪音依「噪音管制法」與備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進行管制及監測外,同時亦採取以下防制措施:
噪音補助
本站除積極進行噪音的防制與管理之外,並依據「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辦理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各項補助事宜,並補助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住戶、學校、圖書館、醫院、托育機構及劃設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可以申請航空噪音補償金的補助,惟目前補助限於噪音防制設施和政府稅費補助的特定用途,須經申請審核程序。
在噪音補償方面,現階段暫時參照回饋金分配比例方式,如: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75分貝等噪音線以上)採行50%進行分配、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75至65分貝等噪音線內)採行35%進行分配,及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60至65分貝等噪音線以上)採行15%進行分配。
依據現行民用航空法,補助限於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民眾健康維護、房屋稅、地價稅等用途。又依據現行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目前僅接受噪音防制設施補助申請,計有防音門、防音窗、空調設備、開口部消音箱、吸音天花板、吸音壁面等6種防音設施。
目前本站依規劃分批次受理補助申請,同時,為加速補助款申請作業流程,補助第2輪住戶之補助作業依據第1輪住戶補助作業建置之「住戶資料庫」,而簡化現有申辦流程,並減少「高雄市政府協助初審階段」,以提升作業效率,可縮短補助時程45%。
本機場目前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範圍分別依據高雄市政府2003年10月30日高市府環一字第0920056247號公告、2004年5月26日高市府環一字第0930028767號增列公告,及前高雄縣政府2007年5月18日府環二字第0960110458號公告(該縣轄內均未位於高雄小港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航空噪音防制區範圍為準,其劃定原則依高雄市政府第八一七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1.以各里為單位,凡經等噪音線所通過之里(排除里界與等噪音線相切之里),均劃定為航空噪音防制區。2.同一里內若同時有二(含)個以上之不同等級防制區,以較高等級防制區劃定之。並以此作為噪音防制作業補助對象之依據迄今,嗣經高雄縣市合併後,本機場周邊地區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影響範圍包含小港區、前鎮區及旗津區等3個行政區內共計45個里為對象,而由於等噪音線函括範圍為非規則曲線,其各級實際遭受影響之人口分布狀況,礙難以當前戶政單位所公布之人口統計資料進行估算,故無法提供。
航站地址:(8125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上班時間:08:30-12:30 13:30-17:30(週一至週五)
傳真:(07)805-7589 主任信箱:連結信箱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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