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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區 111-06-14

111年6月15日零時起邊境檢疫措施改為3+4,依指揮中心宣布開放入境旅客可由親友接送

發佈單位:營運安全組 點閱率:925
自111年6月15日零時起邊境檢疫措施改為3+4
考量國際國內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表示,自111年6月15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於調控入境一定人數總量為前提下,同步放寬下列邊境檢疫措施。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5.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三) 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
(一) 來臺旅客應持有表定航班時間前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二)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三)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如需至高速公路上廁所,進入服務區請透過1968進行通報,說明是否有上廁所、飲食需求,請服務區提供協助。
四、入境人數總量管制:初期以每週2.5萬人次為原則。
五、開放轉機:交通部民航局規劃來臺轉機方案及落實防疫管控措施。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三、本機場於航廈規劃親友接送區、團體接送區及防疫計程車上車處,請旅客依航站指標前往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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