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動版Banner

公告資訊

噪音防制與回饋

主要內容區
上方區

99.01.26九十九年第一次會議紀錄

下載次數: 1120
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站噪音防制費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99年第1次會議會議記錄

結論:
(一) 關於補助辦法中「合法建築物」的規定是否有牴觸母法之疑議,將彙整委員發言之意見另案提出修法建議供民航局參考。

(二) 實施建管之前「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除房屋稅籍證明、戶籍遷入證明、用水或用電證明之外,得否以下列文件: 1.地方政府發給住戶之最早設籍公函 2.門牌證明書 做為認定合法建築物之依據,將另案彙整委員建言內容以做為後續辦理參考。

(三) 以房屋稅籍證明做為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若申請人與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不同時,申請人可否不辦繼承手續而可獲得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將另案彙整委員建言內容以做為後續辦理參考。
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