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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防制與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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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09九十四年第一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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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四年第一次會議會議記錄  

結論:
(一)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國民中學第一階段「航空噪音防制工程完工報告書」,同意備查。

(二) 有關高雄市小港區華山國民小學第二階段「航空噪音防制工程先期計畫書」,經委員審查有下列各點,請於二週內修正後重提再議:
1、施工圖說中各項規範數據應詳加確認,避免前後不一,且造成日後施工及驗收過程之衝突。
2、工程預算明細各項應求合理化並符合比例原則,如:設計監造費用、噪音檢測費用、承商利潤、空氣污染防制費用及工料物價變化狀況等。

3、部分申請項目不符「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及使用辦法」規定,應予以修正:
(1) 工程預算表一之2.:矽酸鈣板隔間(9MM)。
(2) 工程預算表一之3.:原有休息室拆除(含運棄)。
(3) 工程預算表一之4.:原有廚櫃遷移。
(4) 工程預算表一之7.:木質地板。
(5) 工程預算表一之17.:採光罩改善。
(6) 工程預算表一之18.:採光罩。
(7) 工程預算表一之32.:活動隔屏。
(8) 工程預算表一之33.:315X80CM矮櫃。
(9) 工程預算表一之34.:配合室內隔間遷移施作隔屏櫃。

4、採購安裝空調設備時,應以低耗能及低噪音量之設備標準考量為宜,避免造成二次公害,有關空調設備使用之電力需求評估應確實,以環保省能功效優先。
5、空調設備數量及冷房能力之規劃,請校方予以詳細評估以符合實際使用需求,必要時進行微調;分離式空調設備室外機裝設位置避免影響校園景觀。

(三) 有關高雄市前鎮區仁愛國民小學第二階段「航空噪音防制工程先期計畫書」,經委員審查有下列各點,請於二週內修正後重提再議: 1、有關空調設備及電源使用配置計畫甚佳,請各校參考。 2、請提具詳細施工圖說及工程預算明細表供審查,且工程預算明細各項應求合理化並符合比例原則。

(四) 有關高雄市前鎮區前鎮國民小學第二階段「航空噪音防制工程先期計畫書」,原則同意辦理;請參考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於二週內提送高雄國際航空站備查:
1、隔音窗施工規範及設定尺寸請詳加確認,減少驗收衝突與增加經費運用效能。
2、空調設備數量及冷房能力之規劃,請校方予以詳細評估以符合實際使用需求,必要時進行微調;分離式空調設備室外機裝設位置避免影響校園景觀。
3、採購安裝空調設備時,應以低耗能及低噪音量之設備標準考量為宜,避免造成二次公害,有關空調設備使用之電力需求評估應確實,以環保省能功效優先。

(五) 有關各校辦理第二階段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同意延至94年6月30日前完成工程招標等作業,並考量能於暑假期間施工,各校所提之「噪音工程先期計畫書」同意加開委員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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