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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防制與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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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29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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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十二次會議會議記錄

結論:

(一) 高雄市明義國中航空噪音防制工程完工結算案,同意備查、撥款,請將本案相關證明文件送高雄航空站存查。

(二) 學校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教室音場環境驗收方式及標準,請參考高雄航空站所擬標準訂定。

(三) 學校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設施工程管理費及規劃設計監造費,請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工程管理費計算標準及分配使用原則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酬金表之規定辦理。

(四) 高雄市仁愛國小、佛公國小等二校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申請案,原則同意通過;請各校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請於一週內提送高雄航空站備查。

(五) 辦理學校第二階段(辦公室、圖書室、視聽教室)及幼稚園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標準訂定如下:
1、學校第二階段(辦公室、圖書室、視聽教室)補助方式及額度比照學校教室辦理(第三級教室每間30萬元,第二級教室每間25萬元,第一級教室每間15萬元)。
2、幼稚園以補助空調設備為主,每間教室(30 m2/間)最高補助二萬五千元,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向中央信託局辦理集中採購。
3、為顧及幼稚園現有空調設備之汰換時間,幼稚園之申請期限可延長至九十六年底。
4、學校辦公室、圖書室及視聽教室電費、維護費補助款,仍以每年每間教室補助一萬元辦理。
5、請各校先辦理申請並檢附工程計畫書經初審及複審合格後,提請「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同意辦理後,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六) 有關幼稚園防制設施電費、維護費補助事宜,請工作小組先行研擬補助之可行性,再提請委員會議討論。

(七) 審查通過學校第二階段(辦公室、圖書室、視聽教室)及幼稚園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所需經費為新台幣三千九百八十二萬五千元整(學校:36,525,000元,幼稚園:3,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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