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動版Banner

公告資訊

噪音防制與回饋

主要內容區
上方區

90.08.06第四次會議紀錄

下載次數: 1922
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四次會議會議記錄

結論:
(一) 高雄國際機場九十年度航空噪音防制工作計劃,經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依該計劃執行高雄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工作。

(二) 航空噪音管制區內住戶第一階段補助工作執行預定時程,依排定之預定時程辦理。

(三) 住戶第一階段申請補助之最後截止日定為91年12月31日。無法再此時間內提出申請者,則俟次年度才能排入補助順序。

(四) 該補助時程修訂為「航空噪音防制工作第一階段住戶申請補助執行計劃」。

(五) 有關前鎮區航道下噪音受災戶自救委員會所提之陳情書,由航空站航務組、業務祖先型與該會協調,並將協調結果提報噪音小組。

(六) 明正、青山、太平、桂林等四所學校電費維護費補助額度以每年每間教室最高補助二萬元辦理。如有剩餘,可累積以後年度維護之用。

(七) 由航站商請台灣電力公司輔導該四所學校用電及如何節省用電。如仍無法有效解決該四所學校之電費維護費補助問題,再提請「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研討。

(八) 明正、青山、太平、桂林等四所學校八十九年度防音設施電費補助,同意全額補助。

(九) 請四所學校將八十五年至八十八年由民航局補助之經費做結算,並於一個月內提報至航空站。

(十) 高雄市、縣政府配合推動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之行政作業費,採申請案件每件120元計算,並以預先撥付一季行政作業費用方式撥款。

(十一) 學校航空噪音補助款,不得移為新建校舍時使用。因此坪頂、中州、大汕、仁愛國小及前鎮國中等學校、仍於今年度提出補助申請。並請高雄市、縣政府教育局將此規定通知受補助學校。

(十二) 關於華山國小第二期新建校舍不符資格之問題,由航空站專案提報民航局航空噪音防制工作審議委員會研討。

(十三) 大型專科教室之補助額度可較一般教室之補助額度提高1.5倍。但電費維護費之補助仍維持每年每間教室一萬元辦理。
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