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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防制與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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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7.18第七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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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七次會議會議記錄  

結論:
(一) 審查通過青山、太平、桂林、明正等四校九十一年度電費、維護費補助款為新台幣六百八十四萬元整。

(二) 同意先預撥百分之五十之九十一年度電費、維護費補助款,另百分之五十電費、維護費補助款,於年底時請各校檢具使用單據後核撥。

(三) 審查通過高雄國際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十四所學校噪音防制設施所需經費為新台幣一億一千八百四十二萬五千元整。

(四) 雄市港和國小位於高雄國際機場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該校建築物於八十九年七月六日完工使用(高雄市政府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告航空噪音管制區),不符「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四條規定,本階段不予編列補助。

(五) 請工作小組研擬可否依航空噪音線對受噪音嚴重影響之學校,增加其每年防制設施之電費、維護費補助款之可行性。

(六) 由工作小組研擬學校所屬圖書館及辦公室,依照各校學生人數及實際使用情形,辦理學校第二階段之噪音防制補助工作。

(七) 為實際瞭解高雄國際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各級學校受航空噪音影響之程度,以做為防制設計之參考及完成學校防音工程之效能評估,故同意針對該等學校進行噪音防制設施施工前、後之航空噪音值監測。

(八) 該項所需費用由航空噪音防制經費項下支應,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招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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