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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防制與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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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8.18九十三年第四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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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三年第四次會議會議記錄  

結論:
(一) 增列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三苓里、小港里及港正里等四里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案,同意將本案納入第一階段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範圍。

(二) 高雄市小港高中辦理第一階段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案,經各委員討論及主席指(裁)示,本案請小港高中提出與得標廠商簽訂之「規劃設計合約書」,於下次委員會議再行討論。

(三) 「高雄國際航空站辦理學校航空噪音防制補助工作作業流程」(修訂後如附件),經彙整歸納各委員意見後修訂項目如下:
1.作業流程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五目調整為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且內容更改為「若有較佳或特殊之設計方案,得提委員會議審議,不受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之限制」。
2.作業流程第五條內容更改為「縣(市)政府(教育局)初審學校計畫書」。
3.作業流程第七條內容更改為「辦理細部設計及招標文件整理」。
4.作業流程第十三條內容所稱「技術委員」應由業管單位遴派二位具「噪音」及「建築」專長之委員參與審查,俾利補助及驗收程序完整。
5.「教室音場環境」驗收參考標準(畫底線數值),由各校依據實際情況自行訂定。

(四) 請各校依「高雄國際航空站辦理學校航空噪音防制補助工作作業流程」辦理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事宜,並於接獲本站補助通知函六個月內完成工程招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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