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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打火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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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打火機限制:104年3月9日最新措施

攜帶打火機限制

以往旅客可隨身攜帶1個未限制類型之打火機,惟為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業經修正「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規定,並於104年3月9日實施,預混式燃燒型打火機(俗稱藍焰打火機或防風打火機)將禁止以任何方式(包含託運行李、手提行李及隨身方式)攜帶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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